全国药店检查启动,涉多项重点:医保飞检、“消”字号产品专检、执业药师挂专查……
一、全国医保飞检启动,关系40万药店
近日,国家医保局曝光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公5770149.21元,目前,被违规套取的医保基金已经被全部追回,涉事药店和负责人均受到了严重的处罚。
而不久前,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黑龙江启动会在哈尔滨召开,这标志着2022年度全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启动。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起,四部委将联合组织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通知》显示,本次飞检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可视情况延伸检查相关机构和参保人,也就是说,地方可视情况延伸检查定点药店。
结合过往经验,对药店的重点检查方向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严禁”和“五规范”——严禁盗刷医保凭证、严禁套取个人账户、严禁提供虚假发票和规范购销管理、规范经营项目、规范信息系统、规范服务行为、规范药品登记。
目前,医保部门针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已经开始,已有多家药店因骗保被查处。
例如,福建漳州市医保局在近两个月的专项检查中查处了101家定点零售药店,已追回或拒付基金30家次,共涉及违规违约金额55万元;处违约金23家次,共8.7万元;解除医保协议2家次;暂停医保刷卡结算6家次;限期整改35家次;约谈35家次。
7月5日,贵州省医保局也公布了8家因违规违约等原因已解除其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二、最高检:开展“消”字号产品检查
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山西、甘肃、湖南等省市的检察院干警近期走访了辖区范围内的药店。
此次检查重点调查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药店是否对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甘肃张掖市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在专项行动中走访药店、母婴店90多家,发现问题线索8件;浙江慈溪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39家药店等展开专项检查,涉各类抗(抑)菌制剂产品216件,并违法经营场所给予了行政处罚;山西大同一区检察院也在近期实地调查了辖区内多家药店,并要求经营者签订了《不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承诺书》。
各地行政机关表示,将提高对“消”字号产品的认识,通过督促商家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监管等方式,及时下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产品。
除“消”字号产品外,“健”字号、“食”字号的保健品也是药店检查重点项目,尤其是涉及老年人的保健品。
7月6日,黑龙江牡丹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涉老涉诈”突击检查,对没有张贴“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宣传用语的8家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将保健品与其他食品混放的30家商超进行了提醒告诫,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多省严查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
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会议,随后多个省份发布并落实相关具体政策,其中就包括“执业药师挂证”和“违规销售处方药”。
针对上述两项检查,全国多个地方监管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行动。
7月28日,云南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连锁药店经营行为。《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检查,督促执业药师依法执业,严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对于执业药师违规配备问题,《通知》还强调了处罚事项。
7月9日,吉林药监局发文称,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期长春市重点严查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以及在岗问题,并且提出3个关键要求。
1.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的,要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暂停处方药销售。
2.执业药师能够在岗履职的,不得降低配备使用要求。
3.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对不能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及时变更。
截至目前,长春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99家次,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查处6家。
7月7日,湖北鄂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自今年以来,部门监管人员深入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截至2022年6月,鄂州市已检查药店216家次,约谈整改16家次,查办案件5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4人次。
7月6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河西区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摸排检查行动。据悉,执法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结合“四类药”实名购药登记系统后台数据,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
一般来讲,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销售”检查会涉及到公司社保缴费记录、出勤记录、远程审方平台、处方签字笔记等内容,药店在这些方面应做好相关准备。
四、疫情地区药店,重点管控
当前,我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状态。疫情地区的药店,将面临更严监管。
多地下令,所有药店停售四类药品,违者销证!
近日,抚州、金溪要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暂定至8月31日前)。对妨碍疫情防控,拒不执行管控要求,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吊销相关证照。
如果出现了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请及时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前往医院就诊,坚持做到出现“十大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
梳理发现,在药店防疫环节中,很多门店因“四类”药问题遭受重罚。
今年4月,浙江东阳市对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四类”药双黄连口服液、复方氨酚烷胺片、头孢克肟胶囊等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无法追溯购药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决定,立即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封停其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改。
同月,台州市一药店购进、销售三九感冒灵(“四类”药品种)未进行入库以及销售登记,于是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